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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投資基金業協會章程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:四川省投資基金業協會(以下簡稱“協會”)。
第二條 協會的性質:協會是依據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的有關規定設立的,由四川省內的投資基金行業相關機構自愿結成的地方性、行業性社會團體,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。
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:在國家統一監管和全國自律協調管理體系下,遵守憲法、法律、法規和國家政策,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遵守社會道德風尚,履行行業自律管理,促進會員合規守法經營,維持行業的正當經營秩序;提供行業服務,促進行業交流和創新,提升行業整體執業水平,提高行業競爭力;發揮行業與政府間橋梁與紐帶作用,協調解決行業發展過程的政策障礙,維護行業合法權益,提升行業聲譽;促進會員忠實履行受托義務和社會責任,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,推動行業持續健康發展;建立資金與項目對接的綜合服務平臺,促進會員對接和服務實體經濟。
第四條 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證監會四川監管局(以下簡稱“四川證監局”)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四川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。
第五條 協會的住所設在四川省成都市。
第二章 業務范圍
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范圍:
(一)促進會員共同遵守國家的法律、法規和有關政策以及行業自律規則、行業標準和業務規范;在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授權或委托下制定和實施區域性行業自律規則,監督和規范會員及其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;
(二)依法代表會員的共同利益,爭取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,反映會員訴求,積極為會員的規范發展創造條件;加強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溝通,接受其委托或者合作開展有關業務;
(三)收集、整理行業數據信息和市場有關信息。組織開展行業研究、學術交流及行業宣傳,加強行業的交流與合作,推動行業創新發展,促進會員服務實體經濟;
(四)依法協調會員與會員之間關系,對會員之間、會員與客戶之間的相關糾紛進行調解;
(五)法律、法規和有關政策以及行業自律組織、監管部門、政府有關部門賦予的其他職責。
第七條 業務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準的事項,依法經批準后開展。
第三章 會員
第八條 協會的會員種類:單位會員。
第九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,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擁護協會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協會的意愿;
(三)在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;
(四)屬于以下主體范圍:省內投資基金管理機構、省內法人證券公司、省內基金托管機構、省內基金銷售機構、基金注冊登記機構、基金投資咨詢與評級機構、信托機構、國有大型企業投資管理公司、律師事務所、會計師事務所、資產評估事務所等中介機構;
(五)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
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會申請書,應載明申請機構的名稱,并承諾擁護本章程;
(二)提交有關證明材料,包括:
1. 經營業務許可證復印件、法人營業執照(或法人登記證)復印件或其他法定資格文件;
2. 按協會要求填寫的《會員登記表》;
(三)協會理事會授權秘書處,對申請入會的機構按照前條規定所提交的文件審核無誤后,經協會辦公會議討論確認其會員資格,秘書處定期將本年度入會情況報理事會;
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(一)協會的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參加協會的活動;
(三)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;
(四)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;
(五)通過協會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和建議;
(六)要求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;
(七)入會自愿、退會自由;
(八)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權利;
(九)法律、法規及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。
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執行協會的決議;
(二)維護協會合法權益;
(三)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;
(四)按規定交納會費;
(五)向協會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;
(六)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,承擔協會委派的任務,提供協會履行職責所需的有關信息和資料;
(七)服從協會的自律管理;
(八)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義務;
(九)法律、法規及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。
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。會員如果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,視為自動退會。
第十四條 監督、規范會員行為,對違反自律規則的,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;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、法律法規的行為,經理事會投票表決通過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、罷免
第一節 會員大會
第十五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,會員大會的職權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選舉和罷免理事、監事;
(三)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
(四)審議監事會的工作報告;
(五)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;
(六)決定本會的工作目標和發展規劃;
(七)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;
(八)決定名稱變更事宜;
(九)決定協會的合并、分立、終止事宜;
(十)決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2/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投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一般每兩年召開一次,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月內召開臨時會員大會:
(一)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時;
(二)監事會提議舉行時;
(三)1/5以上會員書面提議時。
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。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,須由理事會投票表決通過,報四川證監局審查并經四川省民政廳批準同意。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。
第二節 理事會
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,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,對會員大會負責。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,原則上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總數的1/3。
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:
(一)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;
(二)選舉和罷免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;
(三)籌備召開會員大會;
(四)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;
(五)決定會員的除名;
(六)決定副秘書長的聘任;
(七)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;
(八)制定內部管理制度;
(九)授權秘書處根據國家政策實施會費優惠政策;
(十)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/3以上投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。有1/3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,可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。理事無正當理由連續兩次缺席理事會會議,其理事資格自動取消。
第三節 監事會
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,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,期滿可以連任。監事會由五名監事組成。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,由監事會選舉產生。
第二十四條 監事的選舉和罷免:
(一)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;
(二)監事的罷免依照其產生程序。
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列席理事會會議,并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;
(二)對理事、負責人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,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者會員大會決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;
(三)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,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;
(四)對負責人、理事、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,要求其及時予以糾正;
(五)向黨建領導機關、行業管理部門、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、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;
(六)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。
第二十六條 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監事會會議。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,可以委托其他監事代其行使職權。
第二十七條 監事會會議必須有2/3以上具有表決權的監事出席方能召開,監事會作出決議,必須經出席會議的2/3以上監事通過。
第二十八條 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。經監事長決定或三名以上監事提議,可以舉行監事會臨時會議。
第二十九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,忠實、勤勉履行職責。監事無正當理由連續兩次缺席理事會、監事會會議,其監事資格自動取消。
第三十條 監事會可以對本會開展活動情況進行調查;必要時,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。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,由本會承擔。
第四節 負責人
第三十一條 協會的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堅持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政治素質好;
(二)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;
(三)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七十周歲,秘書長為專職;
(四)身體健康,能堅持正常工作;
(五)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;
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。
原則上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人數一般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/3。
第三十二條 協會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,須經理事會投票表決通過,報四川證監局審查并經四川省民政廳批準同意后,方可任職。
第三十三條 協會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,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。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,須經會員大會2/3以上會員投票表決通過,報四川證監局審查并經四川省民政廳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。
第三十四條 協會秘書長為法定代表人,報四川證監局審查并經四川省民政廳批準同意后,方可擔任。
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三十五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會;
(二)檢查會員大會、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;
(三)會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,由秘書長代其履行職責。
第三十六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,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;
(二)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,交理事會決定;
(三)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;
(四)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。
(五)處理其他日常事務。
第三十七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,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,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,開展黨的活動,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。
第五章 資產管理、使用原則
第三十八條 協會經費來源:
(一)會費;
(二)捐贈;
(三)政府資助;
(四)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;
(五)利息;
(六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三十九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。
第四十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,不得在會員中分配。
第四十一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
第四十二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。會計不得兼任出納。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,實行會計監督。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,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。
第四十三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,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。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、資助的,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,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。
第四十四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。
第四十五條 協會的資產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四十六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、福利待遇,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四十七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,須經理事會投票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。
第四十八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,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十五日內,經四川證監局審查同意,并報四川省民政廳核準后生效。
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
第四十九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,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。
第五十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投票表決通過,并報四川證監局審查同意。
第五十一條 協會終止前,須在四川證監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,清理債權債務,處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間,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。
第五十二條 協會經四川省民政廳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。
第五十三條 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,在四川證監局和四川省民政廳的監督下,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用于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。
第八章 附則
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經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第二次會員大會投票表決通過。
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的理事會。
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自四川省民政廳核準之日起生效。